耐火極限是指建筑構件按時(shí)間-溫度標準曲線(xiàn)進(jìn)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shí)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時(shí)止的這段時(shí)間,用小時(shí)(h)表示。
支持能力: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構件在一定時(shí)間內抵抗垮塌的能力;
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分隔構件當某一面受火時(shí),能在一定時(shí)間內防止火焰和熱氣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現火焰的能力;
耐火隔熱性:是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分隔構件當某一面受火時(shí),能在一定時(shí)間內其背火面溫度不超過(guò)規定值的能力。
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樓板的耐火極限為基準,再根據其他構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標值調整后確定的。
根據火災的統計數據來(lái)看,88%的火災可在1.5h之內撲滅,80%的火災可在1h之內撲滅,因此將一級(具體分級標準見(jiàn) 建筑耐火等級要求)建筑物樓板的耐火極限定為1.5h,二級建筑物樓板的耐火極限定為1h,以下級別的則相應降低要求。
其他結構構件按照在結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級的要求而確定相應的耐火極限時(shí)間,如對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撐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極限值要求相對較高,一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要求3.0h,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要求2.5h.這樣的要求,對于大部分鋼筋混凝土建筑來(lái)說(shuō)都可以滿(mǎn)足,但對于鋼結構建筑,就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方可滿(mǎn)足耐火極限的要求。
建筑構件耐火極限檢測依據的標準是《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 9978-2008。該標準由以下部分組成:
(1)GB/T 9978.1-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GB/T 9978.2-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第2部分:耐火試驗爐標準
(3)GB/T 9978.3-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3部分:試驗方法和試驗數據應用注釋
(4)GB/T 9978.4-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4部分:承重垂直分隔構件的特殊要求
(5)GB/T 9978.5-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5部分:承重水平分隔構件的特殊要求
(6)GB/T 9978.6-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
(7)GB/T 9978.7-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
(8)GB/T 9978.8-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構件的特殊要求
(9)GB/T 9978.9-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9部分:非承重吊頂構件的特殊要求